環境保護
我國的環境問題主要表現在:污染物排放量還相當大,遠遠高于環境的自凈力;工業污染治理任務仍相當繁重,有些經過治理的地方又出現反復,城鎮生活污染比重明顯增加;不少地區農業水質,土質污染日漸突出,有些地方的農副產品有害殘留物超標,影響人體健康和產品出口;部分地區水土流失,荒漠化仍在加劇,等等。從總體上看,我國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已初步得到遏制,部分地區有所改善,但目前我國環境形勢仍然相當嚴峻,不容樂觀。嚴峻的環境形勢迫使我們必須做出選擇:是持續發展還是自我毀滅。毫無疑問,我們應當刻不容緩地采取有效措施,防治環境污染與破壞。否則,日益惡化的環境將使我們在其他領域中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黯然失色。因此,在推進現代化建設中,我們在保持國民經濟持續較快增長的同時,必須把環境保護放在突出的位置。我們應該認識到:保護和改善環境也是保護和發展生產力。
我國現在也積極得參與國際環境保護,締結或參加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的公約、議定書和雙邊協定,其中主要有:氣候變化框架公約,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,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及該議定書的修正;生物多樣性公約,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,關于特別是水禽生境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及其該公約的修正。東南亞及太平洋區植物保護協定、國際熱帶木材協定;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,防止因傾倒廢物及其它物質而引起的海洋污染的公約;聯合國海洋法公約,關于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,關于油類以外物質造成污染時在公海上進行干涉的議定書,國際捕鯨管制公約,國際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;關于禁止發展、生產和儲存細菌(生物)及毒素武器和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,核材料的實質保護公約,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,核事故及早通報公約,禁止在海底洋床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它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條約。
保護環境,就是愛惜生命。地球只有一個,失去它,我們到哪里去尋找家園。
我公司要積極倡導綠色環保。